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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應委託稅務代理人簽證申報者不因使用藍色申報書而得豁免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9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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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如符合「營利事業委託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辦法」第2條(編者註:現行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應委託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者,不得因已使用藍色申報書而拒按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