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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公司更名而為不動產更名登記無須課徵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8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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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司因名稱變更,不動產變更登記無須課徵契稅。說明: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分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名稱與變更登記,因公司未經解散,故其公司法人人格並不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