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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機動車輛車主取得之回收獎勵金不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34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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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機動車輛車主取得回收獎勵金,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應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