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09: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