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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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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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