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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受政府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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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