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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作業基金辦理工程所訂合約書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3449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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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行政院8184(81)忠授六字第8766號函影本乙份。
附件:行政院81/08/04台(81)忠授六字第8766號函
各機關所屬「非營業循環基金」(編者註:現為「作業基金」)辦理工程所簽訂之合約書正本及退還保證金所開立之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