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以作業基金辦理工程所訂合約書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3449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檢送行政院
81
年
8
月
4
日
台
(81)
忠授六字第
8766
號函影本乙份。
附件:行政院81/08/04台(81)忠授六字第8766號函
各機關所屬「非營業循環基金」(編者註:現為「作業基金」)辦理工程所簽訂之合約書正本及退還保證金所開立之收據,應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