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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銷貨並依買受人指示直接出口其僅開立並交付商業發票尚不涉及處罰問題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財稅字第097003999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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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國內供應商接獲
○○
公司訂單,以自己名義將貨物報關出口逕交該公司指定之境
外地區,該供應商為貨物實際外銷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1
款規定,其銷售額得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上開供應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
32
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倘供應商以商業發票作為對外憑證,如經查明符合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者
,
該供應商及
○○
公司尚無依稅捐稽徵法第
44條規定處罰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