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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中獎人於領獎後退貨如確無非法情事無須繳回獎金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82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統一發票之中獎人於領取獎金後發生銷貨退回,如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者,其已領取之獎金,無須再繳回。說明:二、統一發票之給獎,旨在鼓勵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買受人因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其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事,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再繳回。三、至於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如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自得予以追回,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