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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五六獎發票如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未列印不可先行核獎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8012442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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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建議56獎之中獎統一發票,如其他條件均核對相符,僅開立該發票之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未列印者,先行核發獎金乙案,核與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不合,且易滋偽造、變造發票冒領獎金者可乘之機會,未便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