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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6: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發票以刊印所屬期別之號碼對獎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67136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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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如誤用上月份(編者註:上期)之統一發票在本月開立,買受人應以該統一發票刊印之所屬月份(即上月份)之號碼對獎。說明:二、營業人誤用上月份之統一發票開立交付買受人者,應由營業人即時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告備查,以利查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