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1年內」之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56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停止其營業。所稱「1內」之認定,請依說明辦理。說明:營業稅法第52條所稱「1年內」,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