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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1年內」之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567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營業稅法第
52
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
1
年內經查獲達
3
次者,停止其營業。所稱「
1
年
內」之認定,請依說明辦理。說明:營業稅法第
52
條所稱「
1
年內」,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