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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算漏稅額所應減除之累積留抵稅額以最後更正者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45076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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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逃漏營業稅,為計算漏稅額,於扣除自違章行為發生日起至查獲日止,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各期累積留抵稅額之最低金額為漏稅額時,如各期累積留抵稅額,因營業人申報後經稽徵機關多次核定更正者,應以載至查獲日止各期最後更正之累積留抵稅額作為比較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