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4 16: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扣除免附法院判決或繼承人同意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案件,得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件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各地區國稅局受理上開案件核發相關核准函時,應同時副知其他繼承人。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