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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扣除免附法院判決或繼承人同意書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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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案件,得免再檢附法院判決書件或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各地區國稅局受理上開案件核發相關核准函時,應同時副知其他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