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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應按其業別或規模適用稅率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40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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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第
10
條至第
13
條規定之稅率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