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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5 16: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舞廳非屬特種飲食業若實際經營特種飲食業應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397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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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規定之特種飲食業,不得按特種飲食業稅率課徵營業稅。如經查獲營業人實際經營特種飲食業,可依本部84128日台財稅第841604202號函規定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