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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7: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三角貿易同時申報貨物進出口而短報數量者應按漏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6120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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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以三角貿易方式向海關同時申報進、出口報單報運貨物進出口,經查有短報貨物數量情事,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者,其營業稅之徵免與處罰原則,應依本部78/01/10台財稅第770667593函規定辦理。
(財政部112年5月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1720號令廢止本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