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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前出售土地未辦登記者仍屬未償債務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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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取得價款,惟因故延至死亡時仍未辦理移轉登記,該已出售之財產,雖因未辦移轉登記之故而應認屬遺產,惟移轉該項財產與買受人,亦屬被繼承人生前未曾履行之債務,有關此項未償債務扣除額之認定,應准按該土地計列遺產價值之數額扣除,至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該地所取得之價款,如於其死亡仍然存在者,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