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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者依大法官釋意認定應否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01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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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人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規定,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除補稅外,可否免按同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漏稅罰乙案,應依司法院釋字第337號解釋意旨辦理。(財政部84/06/29台財稅第841630114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