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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中重劃土地增加其應繳差額地價視為被繼承人生前未償債務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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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遺產土地生前列入重劃,於重劃完成取得土地後死亡,其繼承人已就重劃後之土地面積列入遺產申報,惟因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超過應分配之面積,致有應繳差額地價尚未繳納者,該差額地價應視為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編者註:現行法第9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