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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格債券之利息所得非屬中新租稅協定規範之所得範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6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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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按中新租稅協定第18條「雙重課稅之消除」規定,僅適用於該協定有規範之所得項目,而利息非屬該協定規範之所得範疇,自無該協定第18條規定之適用。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條第1項a款I目規定合格債券之利息所減免之稅額,非屬該協定第18條第2項規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