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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年度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之比例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1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033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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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稅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