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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韓籍輪船出租港商自境內載貨之租金收入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22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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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船東朝陽商船株式會社(CHO YANG’SHI-PPING CO.,LTD.)將所屬韓籍M.V.“ORION STAR”輪,以「計程出租」(VOYAGE CHARTER)方式出租與香港商 GREEN ISLAND CEMENT CO., LTD.,自花蓮承載水泥熟料運回香港所取得之租金收入,可適用「中韓互免海空運所得稅協定」免納所得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