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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我國境內營運收入之存款利息不在互免稅捐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5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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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我國境內營運收入之存款利息所得,並無中星租稅協定第8條第1項規定有關兩國空運事業稅捐之互免,應以航空器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之所得或利潤為限,始有互免稅捐之適用。至上開收入之存款利息所得,並不在互免稅捐之範圍內,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