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檢查人尚不得查閱課稅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會計師核非所得稅法第119條第2項所稱「有關人員」,所請抄錄○○公司課稅資料,於法不合,應予不准。說明:二、依據公司法第245條規定,檢查人僅得檢查○○公司帳冊及財產情形,尚不得依所得稅法第119條規定,向稽徵機關查閱課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