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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檢查人尚不得查閱課稅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1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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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會計師核非所得稅法第119條第2項所稱「有關人員」,所請抄錄○○公司課稅資料,於法不合,應予不准。說明:二、依據公司法第245條規定,檢查人僅得檢查○○公司帳冊及財產情形,尚不得依所得稅法第119條規定,向稽徵機關查閱課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