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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人可查詢核定稅額通知書各項目核定額及調整理由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44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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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人員撰擬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審查報告屬稅捐稽徵機關之內部文件,依本部56年8月10日台財稅發第07862號令規定,不宜由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抄閱。惟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填具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各計算項目之核定額及調整理由,如認有未盡明確之處,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詢。稅捐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納稅義務人查詢事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4條第1項規定詳予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