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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其漏稅額之計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5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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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人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涉嫌逃漏營業稅之案件,應依本部89/10/19台財稅第0890457254號函規定計算漏稅額;尚不受該營業人因未將留抵稅額併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致產生各期均繳納營業稅,並逐期申報留抵稅額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