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其漏稅額之計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5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營業人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銷售額,涉嫌逃漏營業稅之案件,應依本部
89/10/19
台財稅第
0890457254
號函規定計算漏稅額;尚不受該營業人因未將留抵稅額併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致產生各期均繳納營業稅,並逐期申報留抵稅額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