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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應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3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0323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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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因申報統一發票明細表誤計,致短報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予補稅並處罰。(財政部79/03/28台財稅第790032357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