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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89年1月28日以後死亡所遺三七五租約耕地如繼承人取具合法農業使用證明免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82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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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耕地,所有權人於89年1月28日以後死亡者,繼承人如已取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依89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同日修正公布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免課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