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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欠稅利息依郵匯局1年期定存利率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301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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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法第50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有關營業人欠繳稅款應計算之利息及出租財產收取之押金,應計算銷售額之利率,均依該年1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編者註:已改制併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辦理。 (財政部79/04/17台財稅第790062061號函、財政部79/01/23台財稅第78043019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