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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震災依緊急命令徵用之免稅農地徵用期間未農用免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8653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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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經核准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因921震災,經政府機關依總統頒布之緊急命令徵用者,於徵用期間內,因非繼承人不願作農業使用,准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但書規定補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