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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時觸犯營業稅法49條及51條2款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192200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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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同時觸犯營業稅法第49條及同法第51條第2款規定之案件,參照本部85/04/26台財稅第851903313號函釋及行政法院845105月份第2次庭長評事聯席會議決議意旨,勿庸併罰,應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109年11月3日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