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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依農地免徵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804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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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都市計畫內行水區土地,不得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38條)規定免徵遺產稅。說明:二、依照水利法施行細則第142條(編者註:現行細則已修正)規定,所稱行水區係指兩堤之間,水流行經,可能行經或尋常洪水位達到之地區之土地。又依水利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編者註:現行法已修正)規定,主管機關為保護水道,應禁止在行水區內建造、種植……,足以妨礙水流之行為。可知行水區並非以農業使用為目的,行水區土地應不得適用同條例第31條規定免徵遺產稅。(編者註:適用97年5月8日以前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