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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有關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乙詞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22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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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內政部對於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細則第14條之1)有關「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乙詞核釋函1份。

附件:內政部91年2月26日內授營都字第0910003735號函
按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編者註:現行細則第14條之1)有關「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乙詞,係指因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實施,致使該地區土地無法依變更後之使用分區別申請建築使用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