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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港區用地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30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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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為農業用地經都市計畫規劃為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區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嗣後變更為「港埠專用區」,其於繼承或贈與時,准依行政院83年11月28日台83財字第44533號函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