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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土地編定多種用途未分割前估算農用公用面積之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33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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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一筆遺產土地經編定為多種用途,在未辦理地籍測量分割前,如何區分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以憑減免遺產稅乙節,有關地政業務部分,業經內政部於84年4月13日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說明二。說明:二、主旨所敘情況之遺產土地如何核課遺產稅,前經本部82年6月30日台財稅第821489741號函釋示在案,惟據瞭解地政機關或因執行上困難,致無法配合分算面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案經內政部邀集相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一)如次:關於遺產土地部分因都市計畫劃定為公共設施用地或農業用地,在未辦理地籍測量分割前,無法區分公共設施用地或農業用地之面積,致影響繼承人減免遺產稅之權利乙項,應由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檢送都市計畫之地籍套繪圖,並註明分區界線及估算面積之範圍予各該地方地政機關,據以估算公共設施用地或農業用地面積,待日後土地分割確定面積如有增減時,再依法辦理補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