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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交通用地仍不得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613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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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交通用地之非都市土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不得比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