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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劃定與編定為同義詞土地經劃定為非農用不得減免遺產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0531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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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與編定並無不同,故被繼承人遺產中經劃定為非農業使用土地,依法不得減免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