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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發條例第38條所稱繼續經營之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67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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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8條)但書稱「如繼續經營不滿5年者,應追繳應納稅賦」,所稱繼續經營5年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