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8 12: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位繼承人仍得享受本法第17條規定之扣除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務部72年4月11日法律3874號函,以代位繼承人仍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故代位繼承人應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扣除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