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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位繼承人仍得享受本法第17條規定之扣除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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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務部72年4月11日法律3874號函,以代位繼承人仍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故代位繼承人應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扣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