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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夫妻同為罹難者除各有免稅額外其中1人得再加扣配偶扣除額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967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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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意外事故中,夫妻同為罹難者,除各有遺產稅免稅額外,其中1人得再加扣配偶扣除額。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2百萬元(編者註:現行條文為400萬元,95年1月1日按物價指價調整為445萬元),夫妻因意外事故,雖同為罹難者,但就一般情況而言,並無法確認其係同時間死亡,故遇此類案例,得就常情認定其中可有先後死亡時間,而可列減配偶扣除額,以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