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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法第17條所規定之扣除額並無以按時申報者始能適用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7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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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所規定之扣除額,本法及施行細則,均無「以按時申報者為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