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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造業包工不包料工程應按實際承包工程價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01389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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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營造業確實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應按實際承包工程價額為準,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三、對於營造業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之案件,應依本部75/12/22台財稅第7575978號函之規定辦理,並針對其承包工程合約書內容、工務機關核准之施工圖樣、應用各項材料數量、開、完工報告書等有關資料詳為查核。四、如業主無法提供進料憑證而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蒐集業主及營造業者之資金往來資料,專案追蹤查核建材廠商有無短漏開發票或營造廠有無虛報包工不包料情事,依法查處,以杜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