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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銷貨收據金額超過查定額者應按月計算差額補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081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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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文具社799月份開立銷貨之收據金額,超過查定之銷售額,應按月計算差額補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