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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9 13: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於售貨後倒閉其尾款之應納稅額得由買受人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4269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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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銷售貨物後倒閉,其應收尾款經法院判決由債權人受領,該尾款應納之營業稅款,准由稅捐稽徵處(編者註:已改由國稅局承辦)開立營業稅繳款書,並於備註欄敘明案由,交原買受人繳納後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