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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於售貨後倒閉其尾款之應納稅額得由買受人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4269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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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業人銷售貨物後倒閉,其應收尾款經法院判決由債權人受領,該尾款應納之營業稅款,准由稅捐稽徵處(編者註:已改由國稅局承辦)開立營業稅繳款書,並於備註欄敘明案由,交原買受人繳納後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