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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計算查定課徵是否達起徵點時不能減除未營業之日數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285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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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係以每月銷售額為認定基礎,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即應納入課稅範圍,如因公共工程施工或因故停業數日,應扣除未營業日數,以實際營業日數計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