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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因信託財產溢付之營業稅可於受託人處分信託財產後核實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204537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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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委託人)因將財產交付信託而溢付之營業稅,可於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就受託人處分該信託財產之銷項稅額範圍內,核實退還。又為簡化手續,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查明辦理,無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