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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05: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爾夫球場支付土地開發成本之進項稅額如有溢付准予退還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6278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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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高爾夫球場營業人支付土地開發成本之進項營業稅額,核屬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如有溢付者,應依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